为做好我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推动我市药品采购“两票制”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云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云卫药政发〔2017〕2号)及《文山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文卫计发〔2018〕10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由文山市马塘镇中心卫生院牵头,其他基层医疗单位配合,成立基层医疗卫计单位药品配送遴选领导小组,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文山市基层医疗卫计单位药品配送遴选领导小组:
组 长:李绍熊 马塘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副组长:袁云松 卧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洪晓敏 沙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杨 芳 新平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王 辉 德厚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徐仁彪 薄竹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王孝文 平坝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窦建林 古木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成 员:余大林 小街镇卫生院院长
田顺清 秉烈乡卫生院院长
胡琼富 红甸乡卫生院院长
王 猛 新街乡卫生院院长
马文武 坝心乡卫生院院长
项 宏 东山乡卫生院院长
松廷福 柳井乡卫生院院长
田 伟 喜古乡卫生院副院长
蒋凤康 追栗街卫生院院长
田恩东 马塘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马塘镇中心卫生院,田恩东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基层医疗卫计单位药品配送遴选的协调工作。
二、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关于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的要求,深化药品流通领域的改革,规范流通秩序,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净化流通环节,强化市场监管,打破利益藩篱,破除地方保护,遴选网络体系全、质量信誉好、配送能力强的大型药品流通企业配送,规范我院药品采购行为,保障我院用药供应。
三、遴选目标:
遴选配送企业数量:3家配送企业。
配送药品:阳光采购平台挂网的“两票制”药品。
四、遴选方法:
(一)原则: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遴选。
(二)准入条件:
1.经营合法: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GSP)。
2.诚实守信:管理规范,信誉良好。
3.廉洁经营:药品经营活动中无商业贿赂行为。
4.执行两票制:配送企业供应品种必须承诺执行“两票制”。
5.服务承诺:遴选上的企业按配送量比承担医院药事服务等保证药品供应的合理费用。
6.配送能力:
(1)经营规模: 2017年销售收入(不含税)达1亿以上(以公司财务报表为准),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以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为准)。
(2)储备能力:拥有与配送业务相适应的仓储设备,配送企业仓储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经营生物制品必须有冷藏库,其容积不低于50立方米。
(3)经营品种:品种齐全,具备全省基本药物的配送资格。
(4)配送服务:
正常配送:按医院要求的频次,配备专人送货,一般药品的配送不超过24小时,最长不超过48小时。
急需计划:保证全天候24小时可联系,如医院有急需计划,立即启动药品供应的应急预案,保证在6小时内送到医院。
(5)售后服务:对所配送到医院药品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负责滞销、破损、过期、质量等问题的及时处理。
7.应急机制:有应对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药事管理与药品供应管理的应急预案;有冷链药品管理应急预案。
(三)遴选流程
1.发布遴选公告:公告期为5天。
2.报名并递交材料:配送企业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文山市马塘镇中心卫生院药品器械采购科递交申请报告及材料(材料要求见附件),联系人:王海俊 电话18087692368 ,QQ 475119323。
3.初评:基层医疗卫计单位药品配送遴选组,在局纪检组的监督下,对申报资料按照准入条件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定入围名单,进行药品配送遴选。
4.评审:马塘镇中心卫生院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召开遴选评审会,由入围企业进行汇报,按照药物配送企业遴选标准进行打分,根据得分高低顺序,最终选出3家药品配送企业。
5.确定配送企业及各企业配送药品:对入围企业公示我市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目录,在规定时间内,企业根据目录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进行报价。文山市药品配送遴选领导小组根据价格让利确定各企业配送的品种数,其中基药品种最少占配送品种55%以上,金额占25%以上。
6.公示:确定的配送企业在官网公示7天,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备案后逐级上报。
7.签订合同:在确定配送企业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配送合同,配送年限:3年,其中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履行合同,考核不合格取消配送资格,重新递补配送企业。
8.监督:整个遴选过程由市卫计局纪检组监督。
五、配送企业遴选时间安排:
(一)发布遴选公告时间:2018年7月10日-14日。
(二)报名递交材料时间:2018年7月16日-20日止。
(三)公示配送企业时间:2018年8月1日-7日。
六、本方案解释权归文山市药品配送遴选领导小组。
附件:药物配送企业需提交相关资料(均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GSP)。
2.法人委托授权书。
3.2017年服务医疗机构的数量、名单目录及证明(以供货单并加盖供货的医疗机构公章为准)。
4.2017年销售收入(不含税)证明(以公司财务报表为准,复印件)。
5.注册资金证明(以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为准)。
6.配送能力情况介绍:包括仓储条件及仓库面积大小等材料(以GSP登记为准);冷藏库、冷藏车、运输车辆等一览表。
7.执行两票制承诺书,并附两票制的药品目录(电子版)。
8.诚信记录证明(以企业注册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为准)。
9.资金支持承诺书。
10.企业投标承诺:包括质量保证、冷链安全、配送的及时性及售后服务。
以上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