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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宁省多部门联动推进基层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所属项目:2014年辽宁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

发布时间:201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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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多部门联动推进基层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信息来源: 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30日 所属项目: 2014年辽宁基药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6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推进基层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总体要求,近日,辽宁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保监局、省政府采购中心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全省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卫发〔2016〕4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是实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重要基础。
《实施意见》提出了辽宁省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两步走”目标:到2016年底,基层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落实补偿政策,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实现每个乡镇、社区都有一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个行政村有一个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乡镇和行政村为单位实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到2020年,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的成果得到巩固和夯实,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和规范,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基本建立,基本药物使用更加合理,初步实现基本药物公平可及、人人享有,城乡居民普遍受益。
《实施意见》要求,一要完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精神,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统筹兼顾,放管结合。落实生产企业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的主体责任,保障基本药物供应配送。鼓励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按国家规定,药款结算时间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确保基本药物药款回款及时。探索实行市级基本药物采购统一结算。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二要加强基本药物使用和监管。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建立与分级诊疗相衔接的用药保障,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使用监测和管理信息系统,引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使用基本药物。三要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进一步强化市、县政府主体责任,2016年年底前,各市要以政府名义制定出台相关措施和标准,完善财政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补助政策,规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管。发挥医保支付的补偿作用。严格落实一般诊疗费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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