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投标企业:
按照辽宁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一批和第三批协议期满后接续(竞价)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现组织相关药品报价工作。本次报价将严格按照《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医保发〔2022〕2号)进行,现将需要进行报价的药品目录(附件1)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报价程序
本次报价为远程电子报价,不接受纸质报价。企业需登录辽宁省药品报价系统https://lnypbj.lnypcg.com.cn/进行报价,登录账号、密码与辽宁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一致。
为帮助相关投标企业熟悉报价程序,避免在正式报价过程中出现操作失误,本次报价设置了模拟报价环节,相关投标企业可在模拟报价时进行报价操作练习。企业模拟报价所报的价格应避免填报真实价格或与真实价格有任何关联,以免泄露商业秘密。模拟报价后,将安排正式报价。报价的操作方法详见《辽宁省带量采购续约报价系统企业操作手册》(附件2)。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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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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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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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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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解密
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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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解密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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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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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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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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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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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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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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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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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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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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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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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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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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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要求
1.产品申报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有效申报价格为该药品的最小制剂单位(片、支、粒、袋等)价格,小数点后保留4位,(即0.0001)。
2.以附件1《辽宁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一批和第三批协议期满后接续(竞价)报价药品目录》中的规格(即代表规格)进行报价,企业申报的其它规格包装价格按代表规格包装价格遵照国家药品差比价现有规则确定,规格包装价格保留小数点后2位。
3.报价不得高于本企业该药品各省集中带量采购现行最低价格,放弃报价需在报价栏填写“0”。
4.含附加装置、溶媒等的药品,报价为含附加装置、溶媒等的价格,报价后不再重新计算。
5.申报企业一旦中选,申报价格即为中选价格。应包括税费、配送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不得向采购主体再收取其它费用。
6.未进行报价确认的价格,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进行修改,已确认报价或报价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报价。
7.报价为“0”或未报价的产品,一律视为该产品及其其它规格包装产品放弃投标。
8.报价过程分为报价和报价解密两个步骤,两个步骤缺一不可。相关投标企业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和报价解密,没有按时报价或报价解密的均为无效报价。
三、报价数据保密方式
1.报价数据在报价期间处于绝对保密状态(通过计算机程序加密控制),任何人(包括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技术人员)无法看到数据。
2.报价数据设置两个密码,分别由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和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存。只有同时输入两个密码后,报价数据方能解密并对外公示。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诺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请投标人尽量不要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集中报价,以免网络速度降低影响报价。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