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 号)、《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 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八部委《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4〕14 号)、《2012 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辽宁省2014年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辽宁省2014年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招标工作于2015年2月2日正式启动,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参与招标活动。
一、总体安排
本次全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共分以下几个阶段:投标企业注册报名、投标企业网上填报信息、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审核、审核结果公示、限价公示、报价、评审、公布结果等,在此期间,我们将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上陆续发布有关公告、通知和公示信息,相关企业一定要密切关注网站相关信息,由于企业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得到相关信息,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的方式,对《辽宁省2014年国家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目录》(详见2015年1月27日发布的《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药品进行招标。凡是生产《辽宁省2014年国家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目录》中包含药品的生产企业均可参加投标。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药品的商业公司、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在国内不设总代理的,只接受一家一级代理商的报名,此一级代理商代理的区域,必须覆盖整个辽宁省辖区)可视同生产企业参加投标,其他经营企业不能参加投标。
三、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不少于2年。如需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方式
1.参与过以往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投标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原用户名,不必重新报名。密码使用原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平台的密码(参加辽宁省低价药品挂网采购活动的企业使用“进入低价药品信息库”的密码,未参加辽宁省低价药品挂网采购活动的企业使用“进入2009年药品招标平台”或“进入2011年基本药物招标平台”的密码)。
2.未领取过用户名的投标企业,采用网上自行注册的方式进行报名,投标企业需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www.lnypcg.com.cn)进行注册,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后,点击“注册”按钮,系统会提示注册成功并自动发放一个用户名,投标企业可自行设置登录密码,为保证数据安全,请投标企业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好密码,避免泄露。具体操作方式详见《辽宁省2014年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企业注册及信息填报指南》(附件一)。
3.配送企业报名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
五、投标企业网上填报信息和编制、报送投标文件方式
(一)投标企业网上填报信息
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点击首页左侧“进入2014年基本药物招标平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平台,按照《辽宁省2014年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企业注册及信息填报指南》(附件一)的要求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产品信息。填报的信息将对投标企业是否能够中标产生重大影响,请认真填报和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有效。
(二)编制、报送投标文件
填报信息提交完成后,投标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编制、报送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的内容必须与网上填报的信息一致,具体要求详见《辽宁省2014年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招标文件》(附件二)。在经济技术标评审前,投标企业可以修改或撤回申报材料;在截止时间后,投标企业不得对申报材料做任何修改,也不得撤销报名。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将对投标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企业,一经查实,将按照《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时间安排
1.网上注册报名及资质信息网上填报起止时间:2015年2月2日至2015年3月2日。
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5年3月2日至2015年3月13日(周六、周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七、联系方式
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座6楼。
业务咨询电话:024-23447761、23447763、24337743、23447747
技术支持电话:024-23447765
传真:024-23447762
附件一:《辽宁省2014年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企业注册及信息填报指南》
http://www.lnypcg.com.cn/UploadFile/20150202_105455_1116.pdf
附件二: 《辽宁省2014年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招标文件》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