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省物价局61号等价格文件所涉及中标品种价格的通知
各中标企业:
根据海南省物价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价管【2013】61号)、《关于制定公布维生素B6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琼价审批【2013】60号)价格文件、《2009年海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中“国家定价药品,中标后若国家降价时,如原中标价格高于国家最新零售价扣除医疗机构顺加差率后的价格,应按照国家最新零售价扣除医疗机构顺加差率后的价格,作为新的中标价格,不同意调整的,予以撤网”的规定,将对部分中标药品的零售价与中标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零售价格的药品:共232个(见附表一)需调低零售价。
二、调整零售价格与中标价格的药品:共797个(见附表二)需调低零售价及中标价,中标价按新公布零售价扣除医疗机构顺加差率后的价格调整,各企业如不同意调整后的新中标价,请在附表“是否同意”栏填“否”,并加盖本企业公章后于3月1日下午5点前传真(0898-66529804)至我中心,随后补交原件。逾期未回复的视为同意新调整后价格,我中心将根据回复结果按规定予以处理。
附表一:调整零售价格的中标药品
附表二:调整零售价格与中标价格的中标药品
特此通知。
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表一调整零售价格的中标药品 附表二 调整零售价格与中标价格的中标药品.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