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双氯芬酸等490个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49号)转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一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集采药品采购工作,本次续签的双氯芬酸等490个药品集采的中选/备选产品的第二采购年实施时间为自2024年1月10日起至2025年1月9日止。
二、按采购文件约定,在采购年度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公立医疗机构(含未报量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中选/备选产品的使用按照不低于增量的70%比例继续带量采购。
三、各地医保部门会医保经办机构要密切监测中选产品的采购、配送情况,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掌握使用进度,避免实际用量与上报协议量产生较大波动,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
各医疗机构在实施中如遇到问题请根据职能范围分别向我局和市医保中心反映。
市医保局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2322982,政务邮箱:sybj_jgzck@zhaoqing.gov.cn。
市医保中心联系人:凌小姐;联系电话:2108856;邮箱地址:zqybzxyg@163.com。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