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本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相关要求和工作安排,我市已对非北京中选药品进行了价格联动。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且未按系统参考价申报承诺供应价(以下简称承诺价)的部分药品(见 附件1),现组织统一申报承诺价,并就相关问题提醒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5月22日10:00至5月26日16:00
二、申报方式
相应产品的申报企业可登录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进入 “合同管理-承诺价集中申报”菜单,查看本企业相关产品的参考价并申报‘承诺供应价’,具体操作方法参见《药品阳光采购承诺 价集中申报操作手册》(见附件2)。
三、申报要求
1.企业应按照不高于参考价的原则申报承诺价。未申报承诺价或申报承诺价为“0”的产品,医疗机构须按现行流程和相关企业开展“一对一”谈判采购。原则上谈判价格不得高于平台提供的谈判参考价 。
2.采购平台将统一更新企业申报的新的承诺价,并对不符合原则的谈判议价结果予以作废处理。
3.医疗机构应及时查看平台提供的谈判参考价和承诺价结果,关注采购平台推送产品价格信息变化和提示,进行相关操作。
4.购销双方应及时做好倒票换货工作,严格网上采购,按时调价销售。
特此提醒。
2020年5月21日
附件1:需申报承诺价药品表
附件2:《药品阳光采购承诺价集中申报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