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上网医疗机构: 现有生产企业申请撤销部分药品的挂网销售,具体品种详见附件。按有关规定,各上网医疗机构不得再采购附件中所列药品,已采购的药品可按《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05年部分挂网药品临时零售价的通知》(川价发[2005]239号)规定的临时零售价销售完。 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医疗机构不得再采购药品目录 (请自行链接以下地址,下载:http://218.6.245.53:7080/bid/modules/article/View.jspid=1232348021651u1)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代章) 二OO九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