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
按照对已上网药品统一挂网限价的方案,已完成对所有上网药品统一挂网限价的工作,现将相关药品信息及调整后的最高上网限价进行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示时间:2008年2月14日-3月13日。
二、请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认真核对附件所公布的药品信息及最高采购限价,对其公布信息有疑问者,按照《关于规范药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申诉及受理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由被授权人递交相关的书面材料进行申诉查询。
递交书面申诉的时间:上午8:40-11:30 下午14:15-17:30(节假日除外)。
三、有关确认事项另行通知。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