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卫药政〔2017〕37号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局(委),各直属医疗机构:
现将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启动实施“两票制”的通知》(苏卫药政〔2017〕1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
各地、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两票制”实施工作在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国家、省“两票制”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医改办等九部门《无锡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锡医改办〔2017〕4号)要求,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地做好“两票制”的实施工作。
二、完善措施
1. 对已上网采购的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自2017年12月31日起正式实施“两票制”。对竞价采购、议价采购、限价挂网采购药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自采购结果执行之日起同步执行“两票制”。
2.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做好必要的人力物力保障,认真做好“两票制”查验工作。要合理确定药房库存,科学制定订单发送周期,尽量减少药品验收入库频次。要将相关票据作为支付药品货款凭证,纳入财务档案管理。
3.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要求相关药品流通企业作出执行“两票制”承诺。承诺书范本以苏卫药政〔2017〕17号文件为准。
三、抓好落实
1. 对已上网采购的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暂时实行纸质复印件和平台扫描件同步查验两票。待系统运行平稳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可不再索要第一票的纸质票据,执行电子查验两票(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2.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按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回款给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同时做好药品供应保障应急预案,保障药品临床供应。
3.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联合食品药品监管、国税等相关部门,加强对“两票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两票制”工作全面落实。
各地、各单位在“两票制”执行期间,如遇到问题和困难,应及时报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锡卫药政〔2017〕37号)附件: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启动实施“两票制”的通知.pdf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