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06614/2016-00205 | 发文日期 | 2016-07-12 | 公开日期 | 2016-07-12 |
文件编号 | 锡卫药政〔2016〕15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卫生、体育--卫生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机关,公文,文件,通知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开展市区医联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甲类)增补部分非基药品种申... |
各区卫生计生局、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区域医联体建设工作,促进双向转诊、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保障医联体基层机构与上级医院的用药衔接,方便患者就医,根据《无锡市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锡医改发〔2014〕2号)精神,决定启动市区医联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甲类)增补部分非基药品种工作,现就品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增补用药。市区参加医联体的非甲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核定诊疗科目和临床路径管理要求,就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目录外、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范围(品种目录电子版另行提供),与所在医联体上级医院共同商定增补用药目录,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指导审核工作。此次增补用药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专科用药为主,满足医联体医疗机构的用药衔接。
二、严格基药比例。本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的药品数(按通用名计)不超过现有用药通用名总数的10%。基层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要求应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药政〔2014〕16号)的规定,严格规范采购管理。
三、加强用药监管。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监管力度,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辅助用药和高价药品的增补,把好合理使用关。此项工作将列入2016年度卫生计生部门重点目标任务的考核内容,凡发现违规使用药品,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基层机构的用药权限,并给予通报批评。
请各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填报《医联体基层机构增补用药申报目录》(见附件),经区域医联体上级医院、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并盖章后,于2016年7月20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委药政处,并同时报电子文档。
联系人:叶志超;联系电话(传真):81822059;电子邮箱:wxwsyzc@163.com。
附件:医联体基层机构增补用药申报目录(锡卫药政〔2016〕15号)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物价局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