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及《药品分类挂网采购工作细则(暂行)》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挂网政策,规范药品阳光挂网产品价格,请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即日起开展自查并进行挂网价格动态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1、挂网中成药价差较大且挂网价格较高的药品
2、挂网价高于“过评仿制药”全国中位数价格的药品
3、未过评药品挂网价高于“过评仿制药”最低价的药品
4、挂网价格高于其他省份价格的药品
二、动态调整时间
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8日。
三、具体要求
请相关企业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兵团招采子系统“动态调整”模块主动完成挂网价格下调工作。
附件1中逾期未进行价格调整或调整后仍高于省内最低挂网价3倍以上黄标管理,5倍以上红标管理;10倍以上统一做暂停交易处理且加入黑名单一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附件2、3、4中逾期未进行价格调整的产品按照低价进行价格调整。如对参考比对的低价有异议,企业可于7月28日前申请暂停挂网,并在系统内进行提交情况说明材料申诉。
包括但不限于本企业产品与挂网最低价企业产品说明书,结合用法用量、剂型等信息的日均治疗费用比对计算表格等,详细说明价差情况。企业提供申诉材料需加盖公章,省级价格截图需体现截图日期、平台信息等。附件4中对应省份价格错误的需联系对应省份更新价格一览表后在兵团申请恢复挂网。
相关企业需要高度重视,抓紧做好挂网价格动态调整工作。
联系电话:舍晓婷0991—4607069
陈倩倩0991—4607077
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