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第二十三次结算数据核对工作的通知 (核对编号:201611)
信息来源: 朝阳市药械集中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16年10月08日 所属项目: 2014年辽宁省朝阳市市标 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
朝阳市药品集中采购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第二十三次结算数据核对工作于2016年10月8日启动。请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做好结算数据核对及修正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参与单位
“朝阳市药品集中采购网”上进行药品采购的所有医疗机构、配送企业。
二、结算数据核对内容
2016年8月1日0时—2016年8月31日24时期间,通过“朝阳市药品集中采购网”采购药品的 “销售数据”。
三、结算数据核对及错误信息上报时间
2016年10月8日8:30—2016年10月25日16:30。
四、操作方式
1、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登录“朝阳市药品集中采购网”的“采购平台”,使用“结算管理”—“结算核对”功能进行数据核对工作。
2、如核对双方发现数据存在异议,须双方协商后,由医疗机构使用“结算管理”—“结算信息更正”功能上报至朝阳市药品集中招采结算监管中心审核并更正。
3、核对结算数据无异议后,医疗机构网上进行确认,完成核对工作。
4、具体操作方式见“朝阳市药品集中采购网”操作指南栏目。
五、问题反馈
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如对数据核对工作存在操作疑问,请在QQ群中进行问题反馈或直接拨打电话:0421-2613818。
朝阳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