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药品价格治理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关于规范自治区药品挂网价格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7月30日—8月7日我区对自治区招采子系统阳光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国家信息平台最低价的产品开展了动态调整工作,9月、11月已公布第一、第二批处理结果。其中涉及上海价格问题,根据函询反馈结果目前已完成处理,现将处理情况予以公开,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上海反馈药品价格信息,结合采集到的全国最低价和次低价等情况,经比对我区当前药品挂网价格,部分产品价格不需进行调整,个别产品须按照全国最低价或次低价进行下调。(详见附件)
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991-8802195。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