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医保发〔2024〕33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相关工作要求,为有序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现对2024年国家医保目录谈判竞价新增药品挂网申报及谈判目录到期药品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挂网药品
(一)新增谈判药品
2024年国家医保目录新增谈判药品相关品规已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国谈药品”项目下完成挂网(详见附件1)。
(二)新增竞价药品
2024年国家医保目录新增竞价药品中参与竞价报价的相关品规,已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国谈药品(竞价药品)”项目下完成挂网,价格为其企业谈判时申报价或主动降价后价格(详见附件2)。
二、支付标准调整药品
原谈判药品支付标准发生变化的药品将于2024年12月31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国谈药品”项目下完成价格调整(详见附件3)。
三、国谈到期调整药品
国家谈判药品到期未成功续约药品,将于2025年6月30日按原价格统一转移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阳光挂网”项目(详见附件4)。
四、核对信息及勾选配送
相关药品企业应核对企业、药品基本信息是否完整准确,价格是否准确。如信息全部准确,则不进行任何操作;如存在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参与国家竞价谈判报价的药品需主动降价的,请及时通过邮箱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未提交的视同企业已确认。请完成信息核对的相关企业及时完成勾选配送工作。
联系电话:0991-8802195
邮箱:ylypcg@163.com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