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基本药物供应配送和使用管理的意见》(晋卫药政发〔2015〕3号)精神,经卫计委药政处对山西明迪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及朔州尔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递交的申请配送资料审查,符合原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卫〔2011〕36号)文件规定资质条件,并对两家企业进行了网上公示。
目前公示期已到,未有企业或个人提出异议,现将山西明迪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及朔州尔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两家企业纳入《山西省基本药物配送备选企业名单》。
特此通告。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