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药招〔2016〕51号
根据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基本药物供应配送和使用管理的意见》(晋卫药政发〔2015〕3号)精神,经卫计委药政处对山西明迪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递交的申请配送资料进行了审查,申报资料符合原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卫〔2011〕36号)文件规定资质条件,现将山西明迪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截止到2016年12月8日。经公示后若无异议,将山西明迪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山西省基本药物配送备选企业名单》。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