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启动全省基本药物(2014年)及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5】1号)、《关于做好湖北省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卫生计生发【2015】56号)和《利川市基本药物(常用低价药品)目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利卫生计生发【2015】1号、《利川市常用低价(补充)药品品规遴选及议价工作方案》(利卫生计生文【2015】117号)等文件精神,《利川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目录调整品规》6月20日市卫生计生局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联合体专家组成员与承担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的企业现场集中议价确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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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利川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目录调整品规议价入选品规(补充药品)
3、利川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目录调整品规议价备用品规(常用低价药品)
利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