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利川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精神,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启动全省基本药物(2014年)及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5】1号)、《关于做好湖北省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卫生计生发【2015】56号)和《利川市基本药物(常用低价药品)目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利卫生计生发【2015】1号、《利川市常用低价(补充)药品品规遴选及议价工作方案》(利卫生计生文【2015】117号)等文件,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请,现将《利川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目录调整品规(常用低价药品)补充品规》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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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