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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医疗保障局转发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落地工作的通知(南医保发〔2020〕79号)

所属项目:2020年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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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医疗保障局转发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落地工作的通知(南医保发〔2020〕79号)
信息来源: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0年11月25日 所属项目: 2020年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项目(广西壮族...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卫健医保局,东盟-经开区人社局,经开区劳动人事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落地工作的通知》(桂药采办发〔2020〕2号)转发给你们,并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按文件要求,通过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及时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分解及校对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购销合同签订。各医疗机构须根据购销合同约定,在协议期内完成合同用量。

二、各级医保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按照《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我区药品带量采购货款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18号)要求分别做好中选药品采购结算周转金预付和货款结算等工作。

三、请医保经办机构督促、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中选药品在医保信息系统的对照、维护工作;同时,做好中选药品和非中选药品的医保支付工作。

附件: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落地工作的通知(桂药采办发〔2020〕2号)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25日

附件 发79号-附件:桂药采办发〔2020〕2号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落地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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