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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集中采购第二年度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1年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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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市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2〕4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安排,开展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集中采购第二年度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协议采购量

(一)品种范围

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供应品种清单药品。

(二)填报机构范围

1.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

2.自愿参与本次集中采购续签工作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药机构。

(三)填报内容

1.第一年度完成签约的医药机构确认第二年度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以本机构上一年度协议采购量续签协议。如因特殊原因需减少采购量,医药机构须向各区医保部门书面说明理由及需减少的采购量,原则上不减少A类中选产品采购量。

2.新增参与集中带量采购的定点医药机构结合上一年度历史采购量填报采购需求量,填报单位为支。

新参与的公立医疗机构参照网上采购数据填报第二年度采购需求量;新参与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药机构在填报2022年全年历史采购数据后,参照历史采购数据填报第二年度采购需求量。

3.上传经医药机构书记和院长签字确认的采购需求量汇总表。

(四)填报方式

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系统——集采填报(第六批续签)”页面,按照操作说明填报。

(五)填报时间

2023年12月21日至12月25日

二、配送关系确认

企业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系统”,选择“配送”栏目确认配送关系。

配送关系确认时间:2023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

三、三方协议签订

各医药机构减少的需求量在区医保局报市医保局,市医保局审核通过后予以核减。已报送采购需求量的医药机构和生产经营企业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系统——集采填报(第六批续签)”页面,按照操作说明完成三方协议签订。

三方协议签订时间: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10日。完成协议签订后转日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

联系电话:022-24538156,022-24538157

联系信箱:tjmpc@tjmpc.cn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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