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通药品采购平台供应信息评价系统有关事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北京医药集中采购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14年07月15日 所属项目: 2009年北京市标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4年3月11日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发布的“关于公布《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中标药品供应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开通药品采购平台供应信息评价系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采购周期内的所有中标药品和生产、经营企业。
二、评价方法
采取网上登记填报的方式,本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可通过北京市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或药品采购客户端对本单位所使用的中标药品的供应情况进行评价计分。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独立站)通过北京市社区药品采购平台对本单位所使用的中标药品的供应情况进行评价计分,经区县卫生局(或区县社管中心)审核通过后上报。
配送经营企业通过北京市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或北京市社区药品采购平台查看医疗机构对本企业中标药品供应的评价计分情况。
评价计分操作方法参见《中标药品供应评价填报操作说明》(附件1)。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中标药品供应情况评价工作,具体评价要求参见《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中标药品供应保障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中标药品的计分考核办法》(附件3)。
中心将定期进行中标药品的计分汇总并予以公示。
咨询电话:010-63016841
技术支持:010-66414516-822
特此通知。
附件1:中标药品供应评价系统填报操作说明
附件2: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中标药品供应保障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3:中标药品的计分考核办法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