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山西省医疗机构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方案>和<山西省医疗卫生机构低价药品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晋药采办〔2015〕1号)和原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卫〔2011〕36号)精神,现就山西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备选企业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资质条件
申请承担山西省基本药物统一配送的药品批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一)在山西省辖区内注册登记;
(二)依法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三)具有独立法人企业资格或独立法人企业下设的分支机构且法人企业对其分支机构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法人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
(四)具有与经营规模和配送业务相适应的仓储、运输设施设备,仓储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
(五)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和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
(六)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药品验收、养护和出入库管理符合相关规定;
(七)企业诚信记录良好,二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申请配送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申请表1份(见附件);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印章);
独立法人企业下设的分支机构应提供上级法人企业出具的承担其法律责任的担保书和上级法人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及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印章);
(三)取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四)二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的声明及企业所在地市食药监局书面证明;
(五)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及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说明;
(六)企业仓储面积、设施设备、物流运输情况说明;
(七)企业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声明(企业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已经遴选挂网公布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备选企业,如愿意继续参加我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也应提交相关材料重新审核。
四、递交材料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5年8月26日—2015年9月7日18:00之前
(二)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号人口大厦一层省药械采购中心受理大厅
联系电话: 0351-3580282(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0351-7596109(省药械采购中心)
附件: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申请表.doc
山西省医疗机构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