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入围生产企业,相关药品配送企业:
按照省医改办《关于完善县域药品“三统一”配送管理的通知》(陕医改办〔2014〕10号)和2015年1月6日省“三统一”联席会议第1次会议要求,从2015年3月1日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基层、县级交易系统已根据新确定的配送关系运行。
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尚未完成配送关系的勾选建立和电子合同的签订,导致医疗机构无法下采购订单。
请各相关单位尽快通过平台勾选配送关系,签订电子合同,如若延迟将挂网通报,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另:为规范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配送行为,明确各方职责,省卫生计生委根据国家及陕西省有关规定,重新修订了《陕西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合同》和《陕西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合同》(范本),各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要参照新的合同范本签订电子合同,并全面履行合同相关约定。
附件:
1. 陕西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合同
2. 陕西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合同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