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入围药品生产企业:
按照陕西省医改办(陕医改办〔2014〕10号)文件和2015年1月6日陕西省“三统一”联席会议第1次会议要求,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分别于1月6日和3月4日发了《关于县域药品“三统一”网上配送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县域药品“三统一”网上配送工作的紧急通知》。截至目前,已经有81%的生产企业完成了勾选工作,仍有部分入围药品生产企业品规尚未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送关系勾选工作,严重影响了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计划报送工作,为此对未及时勾选的入围企业再次通知如下:
一、入围药品生产企业应尽快完成县域药品配送关系勾选工作。对未建立药品配送关系的生产企业(采购平台给予提醒,药品生产企业可根据提示信息,查看在网上点选了本企业药品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并将企业未勾选相关品规配送关系的医疗机构名单以红色标识并置顶),应及时登陆采购平台,依据提示信息,在3个工作日内,与有采购需求的医疗卫生机构勾选配送关系,至少选择1家配送企业并签订电子合同;逾期未建立配送关系的,采购平台继续给予提示警告,并限2个工作日内整改。对仍不建立配送关系的企业,将按照《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入围企业管理办法》列入不良采购记录,并予以相应处理。
二、针对各医疗机构,采购平台已将建立配送关系的药品目录用绿色标示,为医疗机构可正常进行网上采购。对未标示为绿色的为不能正常采购的目录品规(平台将予以提示:药品生产企业尚未建立配送关系或未和相关配送企业签订电子合同)。
请各相关入围生产企业积极配合,尽快完善我省县域药品“三统一”网上配送勾选有关工作,保障医疗卫生机构正常用药。
附件:1、县域药品“三统一”网上配送操作流程示意图
2、县域药品“三统一”网上交易流程示意图
3、第一批未勾选配送关系情况的生产企业名单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