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经陕西省药品“三统一”联席会议研究,在2015年退还基础上,决定对2010年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再次进行退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范围
2010年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二、时间安排
2018年7月1日至8月30日,其中受理企业资料时间为7月1日至30日。
三、程序
(一)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单位法人)提供相关证明、票据等手续;
(二)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药品“三统一”督查室审核相关证明、票据;
(三)省财政厅复核,省国库支付局统一按照指定的账号核付。
四、需要提交资料
(一)单位申请证明;
(二)履约保证金原始票据或原始票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单位账户账号(单位或法人账户账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要求
(一)单位申请证明中必须包括企业无不良记录事项说明和法人委托说明书(函),并由法人签字,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印章。对无委托说明书的,省药品“三统一”督查室将不予受理。
(二)履约保证金《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原始票据第四联,作为退还依据。如原始票据入财务账,须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和说明,同时将原件拍照与说明书一起发送邮箱ypstydck@163.com。
(三)严格按照通告程序、时限申报相关资料,申报资料必须真实、齐全。
(四)对于无或变更企业法人账户账号的,必须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的说明书,否则不予退还。
特此通告。
联系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药品“三统一”督查室 彭朵
联系电话:13088976213 传真:029-87305710
时间:每周二、三、四 上午9:00--11:30
下午3:30--5:00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兴路21号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