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 按省药招领导小组2008年工作安排,省药招办联席会议已讨论通过了《2008年四川省医疗机构上网药品阳光采购合同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一)。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省药招领导小组要求,今年我省医疗机构上网药品阳光采购合同工作的实施范围是全省21个市(州)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请各市(州)药招办加强领导,按实施方案要求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医疗机构签订上网药品阳光采购合同工作应按《四川省医疗机构上网药品阳光采购合同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三、医疗机构签订上网药品阳光采购合同可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与药品经营企业阳光采购合同范本》执行,在此基础上可增加双方约定条款。 四、各市州参加该项工作的医疗机构范围按省药招监管中心提供的名单(见附件二,所属医疗机构名单请自行在网上下载)执行,若有医疗机构不适合参加该项工作,请各市(州)药招办加以说明并上报批准。 五、各市(州)药招办在2008年7月15日前将本市(州)所属医疗机构签订的上网药品阳光采购合同工作汇总报告上报省药招监管中心。 请各市州药招办尽快将该通知转发所辖医疗机构并遵照执行。 附件:1. 2008年四川省医疗机构上网药品阳光采购合同工作实施方案 2. 纳入全省上网药品阳光采购合同工作的医疗机构名单 附件请到信息公示区下载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