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卫药械字【2008】102号
各区县卫生局、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2008年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药品(零差率)集中采购前期工作已完成,各有关单位将进行成交品种的采购工作。现将核定的2008年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药品(零差率)集中采购成交品种目录在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简称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bjmbc.org.cn)上公布,请各有关单位自行下载相关附件。为加强药品集中采购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自2008年12月25日开始销售2008年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药品(零差率)集中采购成交品种。本次集中采购合同期至2009年12月24日。
二、凡纳入本次集中采购药品名称范围内的品种,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严格按本通知公布的集中采购成交品种目录采购药品,不得采购未成交品种;对未纳入本次集中采购药品名称范围内的品种,仍按2006年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城八区组和远十区县组中标(成交)结果及有关规定执行;药品名称属于本次集中采购范围,但剂型、规格未成交的儿童专用药品,由区县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统一向采购中心报备后,按2006年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城八区组和远十区县组中标(成交)结果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或区县卫生局)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全市统一的社区采购供应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药品的网上订购管理。村卫生室按照《关于进一步扩大零差率药品销售覆盖面的通知》(京卫社领字〔2007〕5号)要求进行采购。
四、本次集中采购成交品种目录内品种均实行零差率销售。
五、在采购合同期内,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得自行增加或更改配送企业。如出现药品质量或售后服务问题等违法违约行为,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或区县卫生局)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生产经营企业可从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bjmbc.org.cn)下载违约违法行为公示制度举报附表,加盖公章后向采购中心举报。
六、请各区县卫生局转知辖区内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承担销售零差率药品的村卫生室。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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