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0年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宁德片区药品动态调整联合谈判遴选规则公布如下:
一、品种入围
(一)竞争组
1.竞争组按照省目录分组,每组最低价者直接入围,往上顺位次低价者作为备选;2.现有药品分组中已有两个品规或剂型入围的,可继续选择相应品规或剂型的最低价者直接入围,其他顺位次低价者作为备选。
(二)非竞争组
1.非竞争组按照省目录分组;2.一致性评价和非一致性评价药品未并存的分组,最低价者直接入围,往上顺位次低价者作为备选;3.一致性评价和非一致性评价药品并存的分组,各取最低价者直接入围,往上顺位次低价者作为备选;4.现有药品分组中已有两个品规或剂型入围的,可继续选择相应品规或剂型的最低价者直接入围,其他顺位次低价者作为备选;5.仅一个厂家在的分组,若药品存在成人、儿童规格的情况,厂家可在规定时间(本轮谈判公示期2020年6月11日-15日)内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经核实并结合片区实际情况,可增补另一规格。
二、采购和使用比例
按照国家鼓励优先采购和使用一致性评价药品的精神,结合本轮谈判方案非竞争组遴选规则,现非竞争组中一致性评价和非一致性评价药品并存分组的具体采购和使用比例如下:
(一)以非竞争组降价品种平均降幅为基准,一致性评价和非一致性评价药品并存的分组,一致性评价入围品种在本轮谈判中已降价,但降幅未达到基准值,其分组中的一致性评价药品使用量原则上不低于50%。
(二)一致性评价和非一致性评价药品并存的分组,一致性评价入围品种降幅达到基准值,其分组中的一致性评价药品使用量原则上不低于60%。
(三)一致性评价和非一致性评价药品并存的分组,一致性评价入围品种若未降价,不再设采购使用比例。
根据本轮联合谈判方案,经两轮报价和遴选后,现对本轮联合谈判拟入选、遴选、流标分组沿用原片区入选品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6月11日-15日。如有异议,请反映人提供真实有效、有针对性的证据,并在公示期内向宁德片区药品联合谈判采购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盖章)说明,逾期不予受理。
传真:2096366,电话:0593-2880185。
附件:1.宁德片区药品动态调整联合谈判拟入选品种名单
2.宁德片区药品动态调整联合谈判遴选品种名单
3.宁德片区药品动态调整联合谈判流标分组沿用原片区入选品种名单
宁德片区药械采购联合体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