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国家和联盟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价格调整和申报挂网等相关规定,现对国家和联盟集采相关药品第十六批企业申报(申诉)结果予以公布。
一、基本情况
国家和联盟集采相关药品第十六批申报(申诉质疑)药品共24个,纳入监测结算系统交易的6个,恢复原平台交易6个,新增阳光挂网7个,不予挂网5个,见附件。
二、结果执行
公布结果自2023年3月20日起执行,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将按照申报挂网结果对相关药品进行价格和平台调整,各医疗机构可在调整后的平台按照最新价格进行采购,医疗机构按照原价格采购的药品库存自行消化。甘肃省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挂网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按照甘肃省“两票制”规定,于2023年4月1日前建立覆盖全省的配送关系,各配送区域至少有一家配送企业承担其药品配送任务,确保药品及时足量供应保障。逾期未完成配送关系维护的,按照《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三、补充申报结果再公示
公示期内共有17个药品补充申报,现将处理结果进行再公示,其中拟纳入监测结算系统交易的6个,保留原平台交易1个,新增阳光挂网4个,纳入集采目录交易的2个,不予挂网4个(见附件2),公示期为2023年3月18日至2023年3月22日,经再公示无异议的,自2023年3月23日起供全省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不再另行通知。
公示期接受申诉质疑,申诉质疑人制作电子版申诉质疑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也可向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处提出。
业务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休息。
业务咨询:0931-2909383
省医疗保障局政策咨询:0931-8127135
电子邮箱:gansuypzb@163.com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