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医保函〔2025〕69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医保发〔2025〕33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药品挂网落地的通知》要求,为保障我省药品供应,现就开展2025年国家谈判、竞价药品和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集中挂网及价格调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2025年国家医保目录新增纳入的谈判药品、竞价药品、协议内谈判药品支付标准发生变化药品、协议内谈判药品带支付标准转常规挂网药品和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见附件1—5)。
二、价格调整和确认流程
(一)已挂网药品
1.已在我省挂网的国家谈判药品、竞价药品、协议期满的谈判药品和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企业应于2025年12月30日24时前登录【湖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挂网状态和价格调整申请】模块,在【西药中成药】的“可调整”页签下,找到对应产品,按价格调整要求自主调整挂网价格。逾期未予以调整的,我省将于12月31日24时前按医保发〔2025〕33号相关要求予以调整。
(二)未挂网药品
未在我省挂网的2025年国家医保目录新增纳入的国家谈判药品、竞价药品、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企业应于12月30日24时前登录【湖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价格联动管理】模块,在【西药中成药】的【待确认】页签下找到相应产品,点【编辑】进入详情,按照国家谈判药品不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竞价药品不高于现场报价、商保目录药品不高于企业承诺价格确认最小包装挂网价格。
以上部分药品价格按医保发〔2025〕33号要求予以标识“*”(价格保密)。所有药品按价格形成标识为“4”(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竞价药品)或“C”(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
三、挂网价格调整要求
(一)属于2025年国家医保谈判成功药品目录的药品,挂网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
(二)属于2025年国家医保竞价药品名单的药品,参与现场竞价成功的挂网价格不高于其现场报价。
(三)属于商保目录药品,承诺有效期内药品挂网价格不高于其承诺挂网价,承诺有效期内需新增规格的,生产企业向国家医保局提请按程序确定新增规格的承诺挂网价后,按照上述要求申报挂网。
(四)上述药品于2026年1月1日执行新的价格,确保人民群众按期享受医保待遇。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