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做好头孢氨苄药品集团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24号)相关要求,头孢氨苄药品集团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1年4月27日开始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三方合同
请参与报送预采购量的相关医疗机构使用CA证书登录药品交易系统,通过“国家/省级集中采购品种-创建合同-从约定量创建(药品)”签订三方合同。医疗机构发起三方合同后,相关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及时登录系统完成三方合同的签订。
二、其他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再次核对相关中选药品的配送关系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要求的请按照规定尽快予以维护调整。
(二)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中选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
三、联系方式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咨询电话:020-38036183、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