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招〔2023〕150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各医疗机构:
第二、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川藏)接续采购中选企业及价格已经确定。为保证接续采购工作顺利实施,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及时指导协调相关医药机构做好接续采购药品年度协议采购量数据填报。现就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机构范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其他医药机构按照各地区相关规定执行。
二、品种范围
第二、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川藏)接续采购的44个品种(详见附件)。
三、填报内容及方式
本次填报工作统一采取网上填报的形式,请各医疗机构登录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进行上报。
医疗机构报量数据由所辖医疗保障部门分级审核,省管医疗机构由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审核,各市(州)、各区县的医疗保障部门及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审核要及时、逐级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上报数据进行核对统计。
四、时间安排
医疗机构报量时间:2023年6月8日—2023年6月15日24:00(新增医疗机构账号时间为2023年6月8日—2023年6月13日17:00);医保部门审核时间:2023年6月16日—2023年6月20日24:00。
五、有关要求
(一)医疗机构应综合考虑患者需求、实际临床使用和供应保障等情况,在中选产品范围内自主选择质优价宜的产品作为本单位的意向采购产品。
(二)医疗机构应结合实际采购情况和临床发展趋势,及时准确上报需求量,本次上报数据将直接作为约定合同量,不再按比例进行折扣。
(三)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数据填报工作,及时通知并督促医药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报相关药品采购数据,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
(四)各级医保部门认真审核辖区内医药机构填报数据,审核本辖区内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明显不符、上传信息缺少签字或盖章等情况,及时纠正数据差错,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避免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不报量、不采购中选产品”的情况发生,扎实做好此次药品联盟带量采购数据填报工作。
(五)除医疗机构迁移、撤销或合并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协议期内合同量不作调整。
附件:第二、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川藏)接续采购中选结果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