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第二、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川藏)接续采购的公告(一)》(川药招〔2022〕227号)的要求,对各相关企业提交的产品基础信息进行了梳理和汇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符合《关于开展第二、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川藏)接续品种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3〕72号)申报产品资格的相关产品。
二、公示时间
2023年4月14日—4月18日
三、质疑方式
各企业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以本次公示的信息为基础,对相关信息提出异议,并将证明材料(盖企业鲜章)提交至窗口。公示期截止后,将不再受理异议。
四、工作要求
(一)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产品基础信息公示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同确认产品基础信息。相关企业必须真实、准确反馈产品基础信息,若存在信息瞒报、谎报、漏报、错报等行为,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评价记录。
(二)申报企业请务必于公示截止时间前获得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申报企业账号及CA数字证书,否则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5151912、028-86917838
质疑资料递交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