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及《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监督管理积分考核细则(试行)》,按照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将于2016年7月1日起,启动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监督管理积分考核工作。请取得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配送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进一步规范配送行为,强化服务意识,切实保障药品的质量、安全和及时供应。
为方便企业了解自身考核相关情况,发现并改进药品配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我中心在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增加了配送企业考核相关信息显示功能。企业可使用UKEY(数字证书版)或管理员账号登录平台,进入“考核系统”,在“考核情况”—“配送企业”中进行查看企业考核相关信息,另可通过“分支机构”查看分公司或部门信息。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