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批低价药清单》和《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退出低价药清单》的通知,为做好我区常用低价药品调整工作,经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药采领导小组办公室第1次会议研究,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三批常用低价药品清单中药品的采购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批低价药清单》中所列药品,已在我区药品采购系统中挂网的,采购方式为直接挂网的药品,将在系统中增加常用低价药品标识,采购方式仍为直接挂网。采购方式属于限价挂网的药品,且有多个企业生产,维持原采购方式,不做调整;小于等于3家企业生产,且同品规已有厂家纳入常用低价药品清单管理的,将调整采购方式为直接挂网,增加常用低价药品标识。未在我区药品采购系统中挂网的,医疗卫生机构若有需求可通过备案采购方式进行申报采购。
二、第二批退出低价药清单中药品采购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退出低价药清单》中所列药品,已在我区药品采购系统中挂网的,退出后采购方式为直接挂网的药品,维持原采购方式,取消常用低价药品标识;退出后采购方式属于限价挂网的,采购方式调整为限价挂网,相关生产企业提供全国最低交易价作为限价。
联系人:温广月
业务咨询:0471-4930630
业务受理:0417-4919735
附件:1.进入常用低价药品挂网信息调整列表
2.退出常用低价药品挂网信息调整列表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