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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进一步规范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订单管理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5年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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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管理子系统”)的网上交易行为,加强订单确认管理,经省医保局同意,现对招采管理子系统订单管理流程规范如下:

一、订单确认

配送企业应在医疗机构下单后及时确认订单,并在规定时间配送至医疗机构。

1.医疗机构下单后,配送企业应在 2个工作日内及时确认,若配送企业未在规定时间确认,招采管理子系统将默认为无效订单,自动取消。

2.医疗机构在配送企业未确认接单前,可随时撤销订单。

3.配送企业确认订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配送,未在规定时间配送,招采管理子系统自动向配送企业端发出提示通知要求尽快配送,医疗机构可随时撤销订单。

二、相关要求

1.生产企业作为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交易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好对配送企业的选择、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响应、及时配送。对影响配送到货的配送企业要及时进行更换。

2.医疗机构下单时要合理选择响应和配送的期望时间,并对已配送到货的订单按要求及时进行确认。

三、记录信用信息

对长期不及时进行订单确认、配送的相关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提醒告诫、限制新订单交易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会同医保部门采取约谈整改、公开通报等措施;有关违规行为将纳入招采管理子系统信用记录,定期公布,并联合行政监管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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