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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公示调整注射剂挂网信息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5年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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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单位:

    为纵深推进我省挂网药品价格治理,规范医药企业挂网行为,推动注射剂挂网价格更加规范,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61号)有关要求,应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管理子系统)注射剂挂网信息按最小制剂单位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招采管理子系统挂网目录(含集采挂网目录、国谈挂网目录、阳光挂网目录)活跃区的注射剂,均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二、公示信息查看和申诉路径

请相关单位登录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s://ypjc.ybj.shandong.gov.cn/portal)-“药品交易结算”-“工作台”-“公示区”-“专项公示”-“注射剂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信息调整公示”,查看注射剂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信息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2日-26日。

如对挂网信息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发起申诉。逾期不申诉的,视为对挂网信息调整无异议。

三、情况说明

1.多个包装注射剂挂网的,分别换算相应的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取换算后的最低值作为最小制剂单位注射剂挂网价。

2.最小制剂单位注射剂挂网价统一保留2位小数。其中,单支挂网价不高于2元,第3位小数直接进位;单支挂网价高于2元,第3位小数直接去尾。

3.对公示范围内尚未按最小制剂单位挂网的注射剂,请有关单位务必于8月30日之前按照不高于公示的价格在招采管理子系统申请挂网。其他原有挂网产品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全部暂停挂网。

4.对在备选药品目录挂网、不活跃区挂网、暂停挂网的最小制剂单位注射剂,将在公示期结束后调整。如相关单位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5.本次注射剂挂网信息调整后,相关产品在其他省级平台出现新的全国低价时,应按我省价格联动有关规定提交降价申请,逾期未提交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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