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级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我省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前准备工作,根据整体工作部署,先期组织开展中选药品配送关系维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2021年12月21日下发的《关于公布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药品挂网申报结果的通知》中涉及的78个品规中选药品。
二、时间安排
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4月15日。
三、工作要求
(一)中选企业通过甘肃省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结算监测系统”)进行配送关系维护,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全省103个区域的配送企业选择并督促配送企业及时确认。配送企业及数量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确保中选药品及时足量供应。
(二)配送企业取得中选企业区域配送授权书后,应及时到各市(州)医保部门进行备案。各市(州)医保部门应现场受理配送企业备案申请,并于3个工作日内在结算监测系统中完成配送协议区域维护,备案后,市(州)医保部门应及时将配送企业备案信息通知到所属县(区)医保部门,县(区)医保部门要加强对配送企业履约情况的监测监管,发生保障供应问题的及时向上级医保部门反馈。
(三)各级医疗机构应落实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要求,及时配合被授权配送企业完成开户和首营资料递交等相关事宜,确保中选结果执行后的正常采购供应。
四、其他
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将于2022年5月份执行,具体要求以执行通知为准。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