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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药招〔2020〕49号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成都试点周期结束后有关挂网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9年四川省联盟地区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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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药招〔2020〕49号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成都试点周期结束后有关挂网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四川省药械采购与监管 发布时间: 2020年04月03日 所属项目: 2019年四川省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项目,2018...

各相关药品企业、上网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部署安排,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品种挂网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19〕1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医保发〔2019〕35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成都试点周期结束后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医保规〔2020〕2号)相关要求,省药招中心已完成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成都试点周期结束后中选药品续标工作(产品见附件1),现拟组织开展非中选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非中选药品范围

四川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的续标品种的同品种同归类剂型的非中选药品。

二、挂网要求

1.非中选药品与联采办形成的梯度降价结果保持价格联动。

2.鼓励非中选药品企业主动降价。第一批采取集中申报,由各相关企业凭数字证书登录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资审系统,自主提交降价申请(操作流程见附件2),集中申报时间到4月13日17:00。

三、采购要求

1.根据临床需要,确需超“红线价格”采购非中选产品的,各地区医疗机构应制定严格的院内审批制度,规范采购流程,相关审批资料存档备查。

2.属于国家组织集采试点的25个通用名药品,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挂网药品暂时关闭网上交易功能,待通过一致性评价后相关企业可重新申报开放。涉及的具体产品,各药品申报企业可登录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查看;同时给予各医疗机构一个月过渡期,对药品库存进行调整。

四、其他

业务咨询电话:(028)86917838、61323135。

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8)85155302。

附件:1.中选续标药品目录.xls

2.非中选药品企业主动降价操作流程.doc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4月3日
附件 1.中选续标药品目录.xls
2.非中选药品企业主动降价操作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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