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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泰医保发〔2026〕9号 转发省医保局等五部门《关于修改<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7年山东省泰安市公立医院药

发布时间: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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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医疗保障、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工作部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市医疗保险基金稽核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保局等五部门《关于修改<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压实中选企业生产供应保障责任,强化生产企业中选产品质量监管,加强公立医疗机构绩效监测,规范医疗机构需求量填报、协议签订、采购执行等行为,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要切实发挥好供应监测模块对于强监管、促落实、保供应的重要作用,强化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持续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部门之间工作衔接和配合,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持续加强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做好中选产品的使用引导和患者解释工作,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

二、把握监测重点,开展惩处约束

各县市区、功能区医保部门要强化医疗机构报量数据审核,实时掌握辖区内医疗机构中选产品供应情况,根据医疗机构反馈及时督导解决相关问题;联合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实时监测并掌握辖区内医疗机构采购情况。对中选产品实际采购量超出约定采购量4倍、集采结果落地执行3个月起中选产品仍未进院、采购进度低于序时进度、中选产品采购数量占比明显偏低特别是非中选产品采购数量超过中选产品采购数量、可替代药品采购数量超过上一年度采购数量,甚至不报量仍大量采购非中选产品或可替代药品,以及违规线下采购、超常规订单、不及时确认收货等重点问题,医保部门应按照“月度书面提醒、季度监测分析”的工作机制对相关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提醒,对经督导提醒后整改不到位的应及时进行约谈,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动处置,并与医保协议管理等工作做好衔接。

三、用好监测数据,发挥主体作用

各相关医疗机构应规范集采报量工作,科学、合理填报采购需求量,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签订购销协议。进一步发挥医疗机构采购主体作用,通过供应监测模块实时掌握约定采购量完成进度、中选产品采购数量占比、非中选产品和可替代药品采购等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主动自查自纠,严格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加强医师和药师宣传培训,充分发挥其在临床治疗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促进科学合理用药。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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