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结果公示后,吉安市联合体集中议价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公示期间接到的有关企业反馈事项进行了梳理汇总并逐一进行复核,经提交吉安市联合体集中议价采购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通过公告形式将有关共性问题统一回复企业如下:
一、纳入 “待成交”状态最终未成交
《实施方案》明确“专家组接受企业第1次报价的为待成交状态”、“生产企业接受专家组建议价的,该品种为待成交状态”、“议价专家组根据质量和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从待成交状态目录中确定企业产品纳入吉安市药品采购目录,吉安市药品采购目录最终结果以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和吉安市卫计委官网公告为准”。
处理意见:维持“吉安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议价结果”。
二、未纳入“待成交”状态,最终淘汰
经复核,此类成交结果由议价专家根据质量和价格等综合因素评议审定,确定该类产品不符合我市医疗机构的临床使用需求、或不符合议价细则要求。
处理意见:维持“吉安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议价结果”。
三、产品分类、最高限价、产品资质等不合理
经复核,本次联合体议价在“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上进行,议价谈判专家组依据省平台各项审核结果、产品目录及价格信息等,根据《2017年度吉安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工作方案》确定本次成交结果。
处理意见:维持“吉安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议价结果”。
四、其它未回复问题,待复核结果确认后另行回复。
吉安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