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2017年度吉安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吉安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药品采购工作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药品企业须在确认配送关系的基础上,根据《2017年度吉安市公立医疗机构联合体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于2017年10月16日18:00前完成备货及价格调整工作,及时足量保证药品供应。
对于没有确认配送关系、拒绝配送、不及时、不足量供应药品的企业,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约谈或通报,扣缴履约保证金、暂停采购资格,直至取消全品种中标资格,纳入不良记录等处理。
二、各有关药品企业必须按要求严格执行“两票制”管理规定,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将逐级上报至省卫计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吉安市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尽快完成本院用药目录和价格调整以及药品清库工作,2017年10月16日18:00后必须在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联合体议价采购系统”上全品种、全数量采购药品,届时将关闭各医院“药品采购交易系统”的采购权限。
四、对本次议定成交的产品原则上不允许弃标,否则按《2017年度吉安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工作方案》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吉安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