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福建省级机关医院中药饮片配送企业遴选项目
项目编号:FJGY-【GK】-201907034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明华
项目联系电话:0591-88032000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08月01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9年08月15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福建省级机关医院中药饮片配送企业遴选项目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908/t20190801_12589592.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更正(补充)事项及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A:评标方法Ⅰ 技术(服务)部分评分”
原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资质一项
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资质 | 提供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资质、授权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投标人提供不超过5家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经营企业的授权书,同时承诺所供给医院的药品均由以上药品生产企业生产,根据提供的授权书的数量由评委进行打分(数量越少得分越高),最少的得3分(即投标人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且承诺所供给医院的所有药品均由投标人自已生产的,得3分),次少的得2分,其次的1分。 | 3 |
现作如下修改:
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资质 | 提供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资质、授权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投标人提供不超过5家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经营企业的授权书,同时承诺所供给医院的药品均由以上药品生产企业生产,根据提供的授权书的数量由评委进行打分(数量越少得分越高),最少的得3分(即投标人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且承诺所供给医院的所有药品均由投标人自已生产的,得3分),次少的得2分,其次的1分。阿胶、神曲、六一散、芒硝、炮山甲等执行批准文号管理的饮片或需要国家审批才能生产的产品,对应的生产企业可以不在五家生产企业以内。 | 3 |
原种植基地数量一项
种植基地数量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须列表说明,表格投标人自拟,表格内容至少包括序号、种植基地名称及其合计数量、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对应的页码) | 投标人本身有自己的种植基地(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能体现中药材种植)或投标人与种植基地(有种植基地的企业)有合作的(提供双方的合作证明材料,能体现中药材种植)的,根据种植基地的数量进行打分:最多的得3分,次多的得2分,其次的1分。 | 3 |
现作如下修改:
种植基地数量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须列表说明,表格投标人自拟,表格内容至少包括序号、种植基地名称及其合计数量、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对应的页码) | 投标人或为其提供中药饮片的生产企业自身所据有的种植基地(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能体现中药材种植)的,根据种植基地的数量进行打分:最多的得3分,次多的得2分,其次的1分。(为其提供中药饮片的生产企业是指投标人在评分标准技术部分第一条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资质中所提供的为其提供授权书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名称不一致的不计,投标人提供的企业数量多于为其提供授权书的企业数量的,多出部分不计。) | 3 |
原中药饮片品种
中药饮片品种 | 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第1点还须提供2016年或2017年或2018年度销售记录及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 | 2、投标人承诺具有麻黄、野生动物的经营资质的各得1分(可以提供供给福州地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的供货发票复印件)。 | 1 |
现作如下修改:
中药饮片品种 | 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第1点还须提供2016年或2017年或2018年度销售记录及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 | 2、投标人承诺具有麻黄、野生动物的经营资质的各得0.5分(可以提供供给福州地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的供货发票复印件)。 | 1 |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A:评标方法Ⅱ 商务部分评分”
质检设备
质检设备 | 投标人提供质检设备和名称复印件 | 投标人具备的质检设备的数量,数量最多的得1分,其次0.5分,其余不得分。 | 1 |
现下修改:
质检设备 | 投标人提供质检设备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投标人具备的质检设备的数量,数量最多的得1分,其次0.5分,其余不得分。 | 1 |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二服务要求:1.投标人必须保证中药饮片质量,保证所供中药饮片的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及《福建省中药炮制规范》(2012年版),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现补充以下内容:
川贝粉、熟三七粉等由原中药饮片研磨成粉的品种,原中药饮片(川贝、熟三七等)符合国家饮片和地方炮制规范标准即可,茯神、毛柴胡、毛东青等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及《福建中药炮制规范》(2012年版)中的,属于地方习惯用药的,目前省属多家医院都在使用,如有其它省份炮制规范有收入,可以以其他省份炮制规范为标准,若无则由专家进行评审界定。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四、投标人须按以下要求提供中药饮片、中药小包装样品”现补充以下内容:
1. 小包装样品须全部拆掉原有的包装袋后按要求统一装在代理机构提供的8号密封袋中,装在8号密封袋中的样品不得带有原有的小包装袋,否则其投标无效。
2. 川贝粉样品按未磨成粉的川贝母和川贝粉各提供200克样品,评审委员会将对投标人提供的样品进行评审和评分,中标人应以样品标准供货。
3. 三七粉样品按未磨成粉的三七和三七粉各提供200克样品,评审委员会将对投标人提供的样品进行评审和评分,中标人应以样品标准供货。
4. 样品“蛇舌草”的样品数量改为100克。
(四)、 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五中药饮片非样品目录”和本项目“更正公告1”作如下说明:
1. 删除“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五中药饮片非样品目录”第190项“六一散(9g)、第191项“六一散(自费)”和《非样品中药饮片目录》(更正公告版)第277项“六一散(自费)”、第386项“六一散(9g)”
2. 删除“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五中药饮片非样品目录”第149项“穿山甲”和《非样品中药饮片目录》(更正公告版)第90项“穿山甲”。
3. 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五中药饮片非样品目录中品种“川乌和草乌” 为“制川乌”“制草乌”,为普通中药饮片。
(五)、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现补充以下内容:
- 对于招标文件中没有标明规格的中药饮片按统货(公斤)报价。有标明规格的中药饮片按该规格的小包装报价。
(六)、本项目开标时间更正为:2019年8月31日9:00(北京时间)
(七)、样品递交时间更正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提供的样品不全的,样品不予接收。
(八)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更正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我司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不一致处以更正公告为准!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福建省级机关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徐女士0591-8801305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万达广场C区3号楼15层1519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吴明华0591-8803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