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1号)和《关于开展药品挂网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企业申报、质疑澄清,现将第一轮药品挂网采购结果进行公告,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第一轮药品挂网采购结果详见附件,平台对符合要求的产品给予挂网,请相关药品企业按照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的要求,同时参照国家和自治区药品挂网采购的相关规定,在服务平台及时选定药品配送企业,做好医疗机构采购供应工作。
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请相关企业及时进行第二轮药品挂网申报,平台根据每轮申报情况进行挂网结果动态调整。
本通知自4月1日起正式执行
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