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采〔2014〕3号
关于做好我省甲巯咪唑供应配送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计委、发改委、工信部《关于做好甲巯咪唑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4〕100号)文件精神,北京市燕京药业有限公司为国家指定的甲巯咪唑定点生产企业,现将该药品在我省的采购、配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甲巯咪唑片5mg*100片/瓶,医疗机构采购价不高于4.26元。
指定生产企业:
北京市燕京药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立强13501254758
指定配送企业:
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东13965052878
安徽沃尔康药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金流0551-63683316
指定零售药店:
安徽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国大药房(金寨路店)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71号美地阳光大厦
联系人:陈金辉0551-63693509/13865974652
我省医疗机构如需采购北京市燕京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甲巯咪唑片,可与该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直接联系。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协调生产企业,尽早将甲巯咪唑片纳入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交易。
咨询电话:0551-62675193
省卫生厅药政处
省药采中心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