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医药采购工作机构,各级医疗机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麻醉药品价格的通知》和调整《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4〕98号),按照《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豫联席办〔2009〕5号)有关规定,拟对部分中标药品价格进行调整。
请相关企业在公示期内提交冻干粉(溶媒结晶)相关证明材料,无材料者,将按普通粉针进行调价。请相关单位认真核对,如有疑问,及时与中心联系。
附件:拟调整药品中标价格一览表
时间:2014年2月17日至2月21日
联系电话:0371-65960692
201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