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61号)要求,注射剂(含水针、粉针、输液等各类注射剂)统一实行最小制剂单位(具体如支、瓶、袋等,组合包装按套)挂网。国家和省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医保目录谈判另有约定的,协议期内按照相关约定施行。
兵团将于8月30日起将除最小制剂以外所有包装单位的注射剂产品予以暂停挂网处理(详见附件)。请各生产企业认真核实在兵团注射剂产品的挂网情况,如未按最小制剂单位挂网的,请在新疆自治区平台阳光挂网申报期内进行申报操作,通过审核后兵团将同步挂网。如在挂网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电话咨询:
舍晓婷:0991—4607069、陈倩倩:0991—4607077
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