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甘肃省分类管理药品目录的通知》(甘医保函〔2021〕362号)相关要求,为稳妥有序做好2021年分类采购目录落地,经企业申报和形式复核,现将分类采购目录药品专项阳光挂网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22年3月15日24时共有177个药品申请专项新增阳光挂网,经形式审核,符合专项新增阳光挂网条件药品72个,符合2021年直接挂网目录药品调入集采平台交易的18个;不符合专项新增阳光挂网条件药品79个,按照直接挂网方式采购的5个,保留原平台交易的3个,详见附件1。
其中,属2021年直接挂网目录药品调入集采平台交易的18个药品,如其承诺价高于我省医疗机构仍在执行的实际采购价格的,不得准入集采平台,仍保留直接挂网模块交易。公示期内欢迎正在使用的医疗机构监督。
2021年直接挂网目录原阳光挂网药品中,54个药品未申请调入集采平台交易,拟取消阳光挂网资格按直接挂网方式采购。为更好的保障临床用药,做好平稳过渡,公示期内仍接受企业按我省最低实际成交价(无实际交易的按照全国最低价)调入集采平台交易的补充申请。
二、价格信息
价格信息由企业申报,按照诚实守信原则,以企业申报的全国最低九省价格和承诺价格作为拟采集的价格参考数据;企业申报价格高于已中标挂网同品种同质量层次其他药品或明显异常的价格不采集,拟采集价格标识为“/”;申报企业承诺全国最低价在甘肃销售的,如其他省份出现低于甘肃价格时,应在1个月内主动申请降价,否则将暂停交易资格。
三、公示要求
(一)公示期:2022年4月1日至4月11日。
(二)公示期间提交材料的要求
1.新增药品补充价格数据。按照承诺制申报原则,企业提供电子版勘误材料。未在公示期提交价格申请的,进入平台后,不再进行价格的补充与勘误。
2.基本信息勘误。提交电子版药品注册批件信息或药品说明书等证明材料。
3.提交质疑材料。公示期内,对拟新增挂网药品、价格平台调整药品有异议的,请提交电子版质疑材料并提供相关电子版举证材料。
(三)企业提交补充资料和申诉质疑截止时间:2022年4月11日24时。
(四)所有申诉质疑材料制做成1个PDF文件(命名为“申诉质疑企业名称+药品名称+规格”)上传到指定邮箱,未按规定上传材料的不予受理,造成企业损失的自行承担后果。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休息。
业务咨询电话:0931-2909385、2909381。
电子邮箱:gansuypzbbz@163.com。
监督电话:0931-8127135(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