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管中心,市属各有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为保障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根据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通知,对部分联合限价阳光采购药品最高销售限价、医保支付结算价等挂网信息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消痔灵注射液等40个品规最高销售限价及医保支付结算价(详见附件1)。
二、新增阿莫西林等79个品规挂网品种,其中阿卡波糖等5种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参照省级标准(详见附件2)。
三、调整小儿健胃宁等18个品规医保属性(详见附件3)。
四、各医保经办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做好计算机结算系统医保编码等调整变更工作。
附件:1.调整最高销售限价及医保支付结算价药品表
2.新增挂网药品表
3.调整医保属性药品表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30日